任紅琴:
你在上海市松江區滬亭北路338弄283號1702室樓頂天臺南側正在施工建設的違法搭建建筑物,該建筑物為鋼質結構建筑物,東西長7.3米,南北長3.3米,面積為24.09平方米。本機關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《責令停止建設、限期拆除決定書》 (滬(松)九辦責停限拆決字〔2022〕第180068號),現因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,向你公告送達《責令停止建設、限期拆除決定書》 (滬(松)九辦責停限拆決字〔2022〕第180068號),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